舊名水返腳的汐止,最早只是淡水河水系漲潮的終點,
在依靠淡水河流域運輸的清代時期,水返腳作為大船換小船的重要港口,
基隆開港後,在很快地成為運送木柵、深坑所產茶葉的重要河港,
並為基隆河茶葉集散地。
鄰近如平溪、石碇、瑞芳等地的茶農皆先將茶葉運至水返腳街上
的茶館進行加工,精製完成的茶再經由基隆河運至大稻埕輸出。
由於茶市之交易盛極一時,許多居民因此而致富,
拜茶業興盛之賜,新興的富豪茶商,
亦加入入士紳家族之列……
咸豐、同治年間,臺灣的礦坑多分佈在基隆附近之山地,
屬於石碇堡者,僅有暖暖大水窟、四腳亭等處。
隨著採煤風氣的逐漸盛行,以及同治年間採煤禁令的取消,
臺灣各主要產煤地,民人相率著手開採。
明治二十八年日人領臺時,當時採掘煤礦的地點在石碇堡範圍內的,
除四腳亭外尚有八堵(今基隆市七堵區)、瑪陵坑、有蚋等處。
石碇堡內的煤產地已大為擴展,但多數仍侷限在石碇堡東半部,
至於西半部也就是汐止地區內的煤產地,
則仍未見之於史書,僅有少許史料零星記載。
有關汐止地區產煤或礦業主採礦的記錄,最早可溯至光緒十六年(1890)。
此年有一名為周苗者,向陳瑞彩所經營的陳永豐號借貸佛銀五十大圓,
欲贖回北港 鮐坑的煤洞。借銀契文中未言明煤洞由何人開採、產煤多少。
但至少可知,光緒十六年時石碇堡北港口(今汐止鎮北港)一帶
應已有煤礦開採,故而有煤洞的存在。
而當時煤洞也可像田地或房舍一般出典他人;
另外,汐止蘇家蘇樹森在明治三十年(1897)向總督府申請
「石炭礦採掘許可願」時,也曾表示早在光緒十八年(1892)
即曾在石碇堡瑪陵坑之石獅崙採掘煤礦。
此礦區共九萬坪,原來是片種植松、柏、竹木的山場。
這是所知汐止地區人士最早參與採煤的記錄。
日人治臺後,在明治三十年發佈「臺灣礦業規則」,
限定需為日本國籍臣民方得許可採礦,當時申請採礦核可的
五個礦區(向山煤礦、青柳煤礦、津村煤礦、小島煤礦及日人
山田氏在枋寮所開採的礦區)中,
小島煤礦即位在汐止附近。
明治三十一年(1898)以後,臺人身份確定,
獲得採礦許可的臺人乃逐漸增多。
在明治三十一年至大正四年(1915)之間,曾獲總督府
「石炭礦採掘許可」的汐止地區人士中,有記錄可查者包括:
陳文遠、蘇樹森、陳瑞彩、周再思、余成家、蘇四川、李炎海,
以及曾在汐止茄苳腳建立豪華宅邸的平溪庄長潘炳燭等,
這些人物在清末及日治初期,除周再思與潘炳燭外,
幾乎都是汐止地域的庄長或是紳商家族中的成員。
除了參與採礦事業的人物之外,明治三十一年至大正初年期間,
也有許多礦坑分佈在汐止地區內的北港庄、茄苳腳庄、保長坑庄、
康誥坑庄、叭嗹港庄、鄉長厝庄等地。
從礦區分佈的地點以及開採的人物來看,從清末至日治初期,
煤業的發展可以說非常的迅速,不僅地方上的頭人或紳商紛紛嘗試
採礦,汐止地域內的大小煤礦產地也都已進行開發。
這些礦區皆屬於汐止煤田的一部分。
由於技術、資金與人力的相對不足,在大正年間以前,
除北港庄外,其餘的礦區煤產量十分有限,
難與日本財閥與基隆顏家等極力開採的石底、四腳亭、
猴硐等礦區相提並論。
明治年間汐止地區申請採礦者,雖然多為地區內的富厚之家,
然因採礦的投資成本高,風險大,膽敢巨額投資的臺人實不多見,
以致於蘇家蘇爾民的礦坑採取少量機械設備協助生產外,
其他人的礦坑皆不見有機械化採礦的記錄,
甚至在申請礦權後即無下文。
在面對煤炭售價起落不定,以及日人挾巨資、現代化設備
以大量採礦的競爭下,
大正年間以後這些採礦者大半銷聲匿跡於煤業界,
僅餘上街蘇家蘇爾民、茄苳腳周家周再思兄弟、
北港蘇家蘇慶月與蘇四川、上街李家李萬居之子李炎海
仍在礦業上持續發展。
大正至昭和年間,是汐止地域煤業發展的高峰期,
大正三年以後至昭和年間,汐止地域的煤炭年產量大致維持在
七萬公噸以上,最高記錄甚至達到二十五萬公噸。
大正年間,汐止地區內主要的煤礦礦場,
約有北港口炭礦、蘇爾民炭礦、蘇先致炭礦、
烘內炭礦以及靖和炭礦等。
這些礦場中多數分佈於基隆河北岸的北港烘內一帶,
位於基隆河南者僅有茄苳腳的靖和炭礦。
其中產煤量較多的是北港口炭礦和烘內炭礦。
前者為日本後宮合名會社所經營,共有二坑,
在大正十四年(1925)時每月產煤量約二千八百噸;
後者為基隆炭礦株式會社經營,
大正十二年(1923)時年產量達三萬兩千餘噸,之後逐漸降低,
至大正十四年時年產量為一萬三千七百噸。
若以大正十三年(1924)的產量為標準,
則此二礦場的產量約佔上述諸礦場年產量總合的八成,
而基隆蘇先致所經營的蘇先致炭礦(有烘內及十四坑兩坑),
以及蘇爾民經營的蘇爾民炭礦(有烘內及十四坑兩坑)、
靖和炭礦(蘇爾民向日東礦業株式會社承租),
年產量則僅達總產量二成左右。
僅管蘇爾民在汐止地域有煤礦大王之稱,
但在面對日本以及日臺合資等大企業的強力競爭下,
要在礦業界裡生存究竟不是簡單的事。
昭和年間,汐止地區的礦業界人士,
也開始集資籌組「株式會社」,
試圖以更雄厚的資金、完善的設備進行採礦,
其中以益興炭礦株式會社最為重要。
益興炭礦為周再思之弟周錦樹,與同為汐止人士嚴丙丁、高水、
廖進發等人共同集資成立,由周錦樹擔任社長,除了收購基隆炭礦
株式會社已經廢坑的烘內炭礦、鹿寮炭礦,
以及後宮明合株式會社所屬北港口炭礦繼續開採外,
也自行開鑿鹿寮新一坑、北港二坑、北港三坑(由嚴丙丁包採)等煤坑。
昭和十三年(1938)時,臺灣實施第一次自己自足生產力擴充計劃,
益興炭礦會社籍「石炭四年增產計劃」中之設備補助金,
以及新坑開發助成金等大力擴充設備、鋪設軌道,
一度號稱為臺灣第三大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時,因益興炭礦因全為臺人資本,
不符合「皇民化政策」之需要,遂在日本政府壓迫下,
將全部股份以三百萬元代價,
轉賣給日人所擁有的南海興業株式會社。
除益興炭礦會社外,汐止的炭礦公司尚有周再思的泉源商行、
周錦樹與周錦和所的德興炭礦株式會社、蘇爾民之子蘇清淇的修記炭礦。
另外,汐止街上的蘇成水與北港蘇家蘇四川等人,
在保長坑、橫科、羌仔寮等地也有小規模煤炭開採,
唯年產量皆只有數百至數千公噸不等。
由前文可得知,自清未開始,汐止地區內的煤礦礦藏即已被開採利用,
然而經過日治時代五十年的發展,主要的煤場仍然集中在北港口、烘內一帶,
基隆河南的羌仔寮、保長坑、橫科雖也有煤炭出產,數量終究不多,
這種現象洽與茶的種植偏於基隆河南成對比。
另一方面,自日治初期《臺灣礦業規則》發佈後,
汐止地區內隨即有不少的頭人、紳商家族成員向總督府申請開礦。
然而礦業為成本遞增、報酬率遞減的產業,再加上臺灣煤礦層薄盤鬆,
礦區設定後,擁有開採權者或自行採掘,或包工生產,生產條件不同,
成本亦異,礦內又易發生災害,所以投資者難免帶有只圖速利的投資
冒險,顯少具有企業家精神者。
因是之故,自大正年間以後,除蘇爾民家族、周再思家族、
李萬居家族與北港蘇家蘇四川等人外,其餘紛紛退出。
蘇爾民家族和周再思家族為汐止地域的兩大礦業家族,
前者在第一次大戰其間雖獲利甚豐,累積不少家資,
但在面對大財閥的競爭,以及臺煤受國際情勢影響而起落不定
的情況下,以家族力量單打獨鬥的方式,終究難以常久立足。
大正十三年臺煤不景氣,
蘇爾民家族的採礦事業即因慘遭打擊而元氣大傷。
為了與大財閥相拮抗,在昭和年間,
以周家周錦樹為首的汐止人士,也集資籌組株式會社,
於是有益興炭礦株式會社的成立,
雖然其不久被南海株式會社收購,
但其曾為臺灣第三大礦業公司的歷史,
至今猶令故老津津樂道之。
汐止地區的煤田以北港為例,
民國五十年代最為出名的礦場有三個地方,
北港一坑、北港二坑,以及北港三坑,
先後由成興煤礦、新益興煤礦、北港三坑煤礦
分別收購礦權。
直到七十年代左右,礦產逐漸枯竭,
加上石油能源與外國媒礦的進口,臺灣煤礦產業風光不再,
此時,瑞芳與三峽的礦災更為礦業抹上了一層陰影。
礦場陸續關閉進而廢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