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漢人入墾宜蘭的人數和土地日益增加,
需要設官治理地呼籲不斷被提出,因此清朝政府派遣熟悉宜蘭事務
的官員楊廷理,來籌備宜蘭的設治事宜。
楊廷理與宜蘭有不解之緣,乾隆五十三年(1788)楊廷理因平定
「林爽文之變」有功,出任「台灣知府」,同時兼任軍職的「台灣
兵備道」,成為台灣最高軍政首長。
當時為了追捕餘黨,楊廷理命令淡水同知徐夢麟派兵進入後山搜查,
後來徐夢麟向楊廷理報告認為後山的蛤仔難生番易於招撫,且土地
廣闊,土壤肥沃,可收為版圖,楊廷理認為此議可行,於是呈報上級
福建省,上級卻以「 經費無出,且係界外,恐肇番釁。」為由,
否決宜蘭設治的提議,此乃楊廷理與噶瑪蘭最早的淵源。
後來楊廷理因故遭治罪罷官,謫戌新疆伊犁,數年後恢復官職,
因當時朱濆等海盜襲擾台灣,因此嘉慶皇帝找到去過台灣且治理績
效卓越的楊廷理,嘉慶十一年(1806 )9 月,詔令楊廷理赴台,
第二度出任台灣知府。
當時楊廷理知道蛤仔難雖非大清領土,
但若任由朱濆佔據,勢必成為大患,於是親率官兵自艋舺出發
,越過艱險的三貂嶺,經燦光寮,出澳底,再越過嶐嶐嶺,
進入噶瑪蘭防範海盜滋擾。
當時的入蘭道路相當艱險,
楊廷理自述:「由艋舺、錫口至哈仔難,中歷蛇仔形、三貂、
嶐嶐三大嶺,遇谿三十六哩,危險異常,生番出沒,人多畏之。」
其中以嶐嶐嶺(三貂嶺)最為險峻,山陡路滑,肩輿幾不能進,
必須親自登爬。
楊廷理抵達蛤仔難的頭圍時,受到百姓熱烈歡迎,
楊廷理隨即召撫各墾首,勿與海賊勾結並命各墾首及各領番勇
(原住民)趕赴蘇澳,與水師將領王得祿進行海陸夾擊,
朱濆大敗後撤出蘇澳。
楊廷理親見蛤仔難土地肥沃,漢人已多入墾,
於是勘察土地並繪製成圖,向上級福建省奏請設官治理,
但仍被否決並命令回師,楊廷理只好離開蛤仔難。
然蛤仔難百姓透過管道持續向朝廷上書,
呼籲設治之請不斷,而清朝政府也開始留意此問題。
嘉慶 13 年 (1808)4 月欽差大臣賽沖阿便上奏:
「蛤仔爛本係界外番地,今民人熟番越界私墾,本應驅逐治罪,
惟是開墾有年,已成永業,一經驅逐,不惟沃土拋荒,而無業遊民
盈千累萬,實亦礙難辦理。因思該處民番久已相安,且經為官出力,
自應歸入版圖,以廣聲教。」
嘉慶十四年(1809)初,嘉慶仁宗皇帝便諭示:
「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於盜匪窺伺之時,
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
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覬覦。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佔踞,
豈不成其巢穴,更為台灣添肘腋之患乎?
著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
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隨宜斟酌,期於經久盡善為要。」
後來台灣發生嚴重的漳泉械鬥,各地紛擾,官府忙於應付,
也沒有餘力勘辦蛤仔難設治事宜。
嘉慶 15 年(1810 ),閩浙總督方維甸來台巡視,
楊廷理也來台灣查辦漳泉械鬥案,蛤仔難頭目包阿里等攜帶
各社戶口清冊,請求收入版圖,總督方維甸大受感動,而積極
進行蛤仔難設治的籌劃工作。
然蛤仔難設治,牽涉龐雜,須籌設官署、編制吏員、配置兵營,
以及人口普查、田畝丈量,以做為課稅的基礎;務雜而事煩,需要
對宜蘭有了解的官員來處理,因此嘉慶十五年(1810 ) 四月已經
六十三歲的楊廷理第二次奉令前往蛤仔難,他悉心勘查,籌劃蘭事,
回來之後,將「蛤仔難」地名改正為「噶瑪蘭」,
並上奏《噶瑪蘭創始章程》。
奏議轉呈給福建省後,卻三度被長官以「事難懸擬」駁回,
要求台灣道再行研議後回覆,這讓苦心籌劃的他悵然若失。
嘉慶十五年冬,閩浙總督汪志伊到任,動作積極且慎重其事,
檢查噶瑪蘭設廳案全卷後,於次年九月上奏〈勘查開蘭事宜狀〉,
認為:「因事屬創始,一切章程,雖經楊廷理逐一籌議,其中尚多
粗略之處,必須詳慎參酌,折衷盡善,以期一勞永逸,歷久無弊,
然非身歷其境,確勘詳查,僅憑紙上空談,恐該鎮道府亦未必能於
楊廷理所議籌核切當。
查知台灣道張志緒平昔辦事明幹,當將應查各情節逐一指明,
飭委該道親赴該處,督同楊廷理分別查勘,再行妥議去後,旋據該道
勘明詳細稟覆,并據會同台灣鎮總兵武隆阿督飭台灣知府汪楠等,
請於噶瑪蘭地方添設分廳營,逐款會議,具詳前來,
臣等隨同藩司景敏皋司劉大懿鹽法道覺羅麟祥,
將該鎮道所議各款,詳悉查核,逐一臚陳,恭請聖訓。」
於是嘉慶16年的元宵節前,楊廷理又與台灣道台張志緒前往蘭地
考察,這是他第三次入蘭;楊廷理根據這次考察,議定申覆的內容後,
再次呈報上級。
九月閩浙總督汪志伊根據楊廷理所提,上奏《勘查開蘭事宜狀》。
同年的秋天,噶瑪蘭因發生大水災,楊廷理又風塵僕僕地趕往勘災,
並著手噶瑪蘭城的興建事宜,這是他第四次入蘭。
嘉慶十七年(1812)二月,朝廷核准開蘭,正式設立噶瑪蘭廳,
隨後發佈首任噶瑪蘭廳通判(廳長)為翟淦。
同年八月宣布噶瑪蘭廳各級官員就任,豈料這時噶瑪蘭卻傳來
「漢番」衝突的事件,朝廷不放心,立即改派已準備前往福建省
建寧府就任知府的楊廷理暫代噶瑪蘭通判。
因此楊廷理於九月再次前往噶瑪蘭,代理通判職務,
這是他第五次入蘭,也是他最後一次的任務。
當時已 66 歲的楊廷理拖著老邁的身軀,再次辛苦地攀越
三貂嶺入蘭,而此時他為噶瑪蘭終於設治成功、不負使命而感到欣慰,
不以登山路遙為苦,並欣喜吟詩:
「五入深山敢憚遙,開雲屢喜見三貂。猙獰見化民番習,
淡泊能為屬吏標。照眼野桃紅細細,濕衣曉霧白飄飄。
嗟余孤立無將伯,冀把涓埃報聖朝。」
三個多月後,蘭陽政事漸入軌道、綱舉目張,
翟淦正式接任噶瑪蘭通判,楊廷理才告別噶瑪蘭。
次年嘉慶十八年(1813 )楊廷理在準備返回福建省就任建寧知府之前,
在路途中病逝於台南,享年 67 歲。
而宜蘭先民感念這位五度翻越三貂嶺進入宜蘭的官員,
在宜蘭市昭應宮(媽祖廟)二樓的左殿仍供奉著楊廷理的雕像,
並尊他為開蘭「三大老」之首,至今仍祀奉不輟。
歷經一波三折,嘉慶十七年(1812)八月,清朝廷核准並正式設立
噶瑪蘭廳,將宜蘭納入治理版圖。當時為有效管理,選擇位置比較在
蘭陽平原中心點的五圍建為廳治,設通判一人,隸屬台灣府管轄;
此外又分別在溪北的頭圍設縣丞一人,在溪南的羅東設巡檢一人,
以協助通判治理宜蘭全境。
《噶瑪蘭志略》曰:
「嘉慶十七年壬申八月,設民蕃糧捕通判一員,隸於台灣府,
所屬管理縣丞一,駐頭圍;羅東巡檢一,兼司獄,駐城中。」
此外,噶瑪蘭廳於設治籌劃階段,即議及在蘭陽地區分設若干「堡」(保),
每堡設地保一名,並編查保甲,仍於各鄉舉設總理、董事,協同地保稽查,
一家有犯,十家連坐,另又於各大姓氏推舉族正,責成其約束族人;
因蘭陽平原拓墾過程中採「結首制」,
故普遍存在的具有明確空間範圍和自治功能的「結」,
很自然地即為官方整編成為街、庄的基層自治行政單位。
道光三年(1823 年),通判呂志恒以「結」所形成的街庄為
基礎行政單位,將宜蘭分為七保,其中頭圍、抵美簡庄為屬於第一保,
四圍、淇武蘭庄為第二保,五圍為第三保,民壯圍、鎮平為第四保,
羅東為第五保,鹿埔、順安庄為第六保,馬賽、南興莊為第七保。
道光 15 年(1835 )左右,原先 7 保(堡)因戶口增加等因素,
重編為 12 堡,分別為:頭圍堡、淇武蘭堡、民壯圍堡、五圍三結街堡
(本城堡)、員山堡、溪洲堡、頂二結堡、茅仔寮堡、羅東堡、利澤簡堡、
清水溝堡、打那美堡。
而當時清代頭圍堡所轄區域遠較今日鎮區為大,
包括今日礁溪、壯圍鄉的一部分。
昔時的頭圍(頭城)不僅是為漢人所建置的「開蘭第一城」,
也因當時頭圍北方的烏石港是宜蘭對外貿易的海運中心,
而頭圍又是宜蘭到台北淡蘭古道必經之路,故在清代是水陸交匯的
港埠聚落,是蘭陽平原上最為繁榮的經濟中心,
港口內泊滿往來商貿的船隻,連帆相望,車水馬龍、
故有「石港春帆」的美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