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淵源於漢朝,創始於隋朝,確立
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清。
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
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 年。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考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至於秀才
就更不計其數了)。
隋唐以後,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和密切關係。
生員(秀才)一般係隸屬於本府、州、縣學。再經考選後之及格考生中,遴選升入京師國子監
習業者,稱貢生。有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貢與例貢等名目。
清代各府縣儒學生員,俗稱秀才,為科舉制度上最基本的功名,
有了秀才資格,才能參加省級的舉人考試(鄉試)。
秀才考試又稱小試或童子試,每三年舉行二次。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生,附生陞廩生,
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都必須經過歲試,依次遞補。
科舉的第二級考試是鄉試,是省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由皇帝派專門的主考官,
以布政使、按察使以及以後的巡撫為監考官;鄉試共考三場,過關者稱為「舉人」。
清代鄉試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舉行稱正科;遇皇帝萬壽、登基等慶典,增加一次恩科。
如過慶典之年適逢正科之年,則改是年正科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後一年舉行。
鄉試都在各省省會舉行(每年秋八月),亦曰秋闈。鄉試分三場進行。
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每次須考三場,日各一場,共三日考完。
鄉試正榜取中者稱舉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稱副貢。
新科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亞魁,其餘稱文魁,
均由國家頒給20兩牌坊銀和頂戴衣帽匾額。匾額懸掛住宅大門之上,門前可樹立旗竿。
新科舉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參加禮部會試;會試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經過吏部的「揀選」
或「大挑」就任低級官員。
赴京會試的舉子,都享受公費待遇,公家應車船,稱為「公車」。
會試於春季在京師貢院舉行,試期多在三月,故也稱春試(春闈);因由禮部主持,也稱禮闈。
會試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舉行;遇鄉試恩科,翌年之會試即為會試恩科,是年
正科或提前或延後一年舉行。
中式會試稱為「貢士」,第一名「會元」,前十名「元魁」,十一至二十名「會魁」。
貢士要經過保和殿覆試,且列等,才有資格參加殿試。
覆試的等第,將來作為進士甲第的依據。
殿試也叫廷試,例於四月二十二日舉行,地點仍是保和殿,殿試試卷寫法有一定的格式,
每份試卷,都須經八位讀卷官閱過,最後擬定前十名進呈御覽,欽定名次。
殿試名次的排列分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
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新進士受職前,又須經過朝考,朝考分三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
之後核計覆試、殿設、朝考三者的等第授職,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或庶吉士,俗稱「館選」。
除了常科之外,清初屢有詔舉,由皇帝下詔徵求人才,其目的在籠絡漢族的士大夫。
官史由科舉進身者,最為當時所重,至於不由科舉而登仕途者,亦可捐粟納財,求得一官
半職,即為之「捐官」。
無論如何, 中國科舉制度對於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征辟制、
以及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提出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方案,
讓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台。
也因此說,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
仍可說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