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各府縣儒學生員,俗稱秀才,為科舉制度上最基本的功名,有了秀才資格,才能參加省級的
舉人考試(鄉試)。秀才考試又稱小試或童子試,每三年舉行二次。初進學的秀才,稱為附生,
附生陞廩生,廩生陞歲貢生(含恩貢生),都必須經過歲試,依次遞補。
廩生出貢,有一定年限,例如清初臺灣府學是每年一貢,臺灣、鳳山、諸羅縣學每二年一貢,
彰化初設時四年一貢,到乾隆末才改二年一貢。
從前的舉人考試,三年一科,正式的名稱叫「鄉試」,也雅稱為「乙科」,考上的就是舉人。
鄉試都在各省省會舉行(每年秋八月)。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每次須考三場,日各一場,共三日考完。
通過了鄉試的舉人,緊接著就是明年二月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會試和鄉試相同,都是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為會試之年。
會試考試仍是三場,赴試的舉子,都享受公費待遇,公家應車船,稱為「公車」。
中式會試,稱為「貢士」,貢士第一名為「會元」,前十名為「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為「會魁」。
貢士要經過保和殿覆試,且列等,才有資格參加殿試。覆試的等第,將來作為進士甲第的依據。
殿試也叫廷試,例於四月二十二日舉行,地點仍是保和殿,殿試試卷寫法有一定的格式,
每份試卷,都須經八位讀卷官閱過,最後擬定前十名進呈御覽,欽定名次,一甲共三名,
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其他七名列入二甲。
新進士受職前,又須經過朝考,朝考分三等,一等第一名稱「朝元」,
之後核計覆試、殿設、朝考三者的等第授職,優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或庶吉士,俗稱「館選」。
至於清代的武科考試,武科的應試階段與科名,大抵與文科相同。
如通過院試為武生員,武生員通過鄉試為武舉人,武舉人通過會試、殿試為武進士,
一甲的三鼎甲,也分別稱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其他一切儀注,也都與文科無異。
文武之間的差異,最主要在於武科沒有廩生、貢生階段,
另外武舉人直接應殿試,忽略了貢士階段,當然就沒有翰林這項榮銜。
武試所考項目以武技為主,童試分內外場共三場,
先考外場,第一場考馬射,第二場先考步射,通過這後,再試硬弓,次試刀、石。
外場之後,接著考第三場,默寫武經,
但實際上考生多不識字,終至流於形式,或乾脆請人代寫,形同虛設。
武鄉試、會試、殿試,仍不出馬步射、硬弓、刀、石範圍,只是過程更為嚴苛而已。
清代武科考試,均在紫禁城箭樓前廣場舉行。
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員的童試,其縣試、府試略同於文科;其院試每三年舉行一次,
於歲試文童考試時舉行武童考試,科試之年不考試武童。
武科的童試分內外場,第一、二場為外場,考試馬射、步射、硬弓刀石;
第三場為內場,考默寫《武經》,如《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李靖問對》
《黃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韜》等。
其中名額,府學20名,小州縣7~8名,中等州縣12名,大州縣15名。
武科的鄉試和會試俱分為三場。
頭場考試馬箭,第二場考試步箭,再考試開硬弓、舞刀、掇石等,此為外場;
第三場考試策、論,嘉慶後改為默寫《武經》,此為內場。
武科鄉試的試期為十月,各省中額較文科為少。
武舉人會試落第者,可赴兵部揀選,任用為綠營兵的千總等低級武官。
武科會試的試期在九月,中額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會試後經複試、殿試,
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二甲選十名授三等侍衛,三甲選十六名授
藍翎侍衛,其餘以守備(綠營官職)在兵部註冊選用。
清末,海運大開,西洋文化隨之而來,八股文辭,已經不合時宜,
清廷就在光緒三十一年頒布了開辦學堂、停止科舉的詔令,
於是前一年的「甲辰正科」,就成為科舉制度的絕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