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宦光 1559-1625)字凡夫,一字水臣,號廣平,太倉(今江蘇太倉)人,國學生。

宋太宗趙炅第八子元儼之後,王室南渡留下一脈在太倉; 文徵明之玄孫女,嫁趙宦光之子趙靈均。

性聰慧,著書數十種,尤精字學。書法精絕,有《寒山帚談》;創作草篆,能治印。

所畫花卉草蟲皆工整精細,擅沒骨暈染,鮮妍生動,亦畫蒼松怪石,筆法老勁。

《書史會要》稱:

(趙)宦光篤意倉史之學,創作草篆,蓋《天璽碑》而小變焉,繇其人品已超,書亦不躡遺跡。

 

茲將寒山帚談有關書學之要義摘錄於後:

權輿一

書法者,小藝道路也。

書法每云:學書先學篆隸,而後真草。又云:作字須略知篆勢,能使落筆不庸。

是故文字從軌矩準繩中來,不期古而古;不從此來,不期俗而俗。書法所稱蜂腰鶴膝、頭重末輕、

左低右昂、中高兩下者,皆俗態也,一皆篆法所不容。由篆造真,此態自遠。

象形古文,方圓不移。大小二篆,惟圓用事。

八分以圓法行方,真楷以方法行圓。行簡法楷,章草法分,稿書法古,

二篆則自相為法,署書、摹印,略竊其緒餘。

 

真書不師篆、古,行草不師章、分,如人食粟衣絲,而不知蠶繭禾苗所出也。

學法書,必不可先學下品軌轍。

古人云:法上僅中。淺言之也。至其實際,要知中由上出,下由中來。

故凡學大篆必籀鼓,小篆必斯碑,古隸必鍾太尉,行草必王右軍,徒隸必歐、虞諸公之書。

真楷不取鍾、王者,小字無佳帖,從唐求晉,不得已耳,非畫於唐也。

 

真書挑剔,多不如少。即使帶筆,隻宜行草。

真書務於潔淨精微,省一筆,一筆功,省一曲,一曲功。

 

真書雖各有所取,總之一門。

古今推鍾、王二家,二家無佳帖,須閱後世趣步二家者,以求二家閫奧而後可。

虞得其正鋒,歐得其結構,智永得其圓而體俗,孟頫得其活而骨柔,仲溫學而未成,

伯機成而未至,一皆病多於藥,勿中其毒。

徒隸獨推鍾、王,須知二人不可及處。

元常骨力去古未遠,所以不失根原;逸少韻度會逢其時,所以得其遒邁。

虞世南妙在正鋒而結構未妥,歐陽詢妙在結構而鋒鍔多側。

 

 

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始可與言書法。

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始可與言書學。

畫不可作點,點可以作畫,故曰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

宜挑剔處可以省,無挑剔處不可贅,故曰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

行書之帶筆,乃其過脈處,鋒勢與本文必有節奏,其字始有骨力。

若其渾去不分者,狂草則可,不然敗筆也。

名家作家,但寧念本文,其鋒勢引帶無意得之。

不知者先已寧意引帶,何暇分出本文?是以渾渾失之遠矣。

即有意分出,意又雜亂,臨仿法書,至有引帶諸字,直臨本文,勿臨帶筆,本文成熟,

帶筆自隨,隨正文出,自然節奏。此臨仿要訣,不可不知。

學行草,須審古人引勢來曆,方得不謬。

晉人行草不多引鋒,前引則後必斷,前斷則後可引,一字數斷者有之。

後世狂草,渾身纏以絲索,或連篇數字不絕者,謂之精練可耳,不成雅道也。

 

 

草書須剛柔相濟乃得佳。

直則剛,曲則柔;折則剛,轉則柔;輕重捺筆則剛,首尾勻裹則柔。曲直轉折易見,輕重首尾難知。

主客分明,心手聽令矣。字形實體,主也;顧瞻引帶,客也。客過重,可;主過輕,不可。

 

懷素自敘妙在骨力,是以人不可到。若但取狂蕩,真野狐矣。

學章草書多入粗俗險怪諸惡道,然草書之所必由也。

作草祖章,便無苦氣。挑剔最忌苦氣。稍用章法,此病自遠。

 

格調二

 

若鍾之隸,索之章,張之草,王之行,虞、歐之真楷,皆上格也。

若藏鋒運肘,波折顧盼,畫之平,豎之正,點之活,鉤之和,撇拂之相生,挑剔之相顧,皆逸調也。

作字三法:一用筆,二結構,三知趨向。

用筆欲其有起止,無圭角,結構欲其有節奏,無斧鑿,趨向欲其有規矩,無固執。

能結構不能用筆,猶得成體。若但知用筆,不知結構,全不成形矣。

用筆、結構二法,取大字帖指示,以顯小字帖之閫奧,取真跡帖以臨墨本帖之懸殊,

取古善刻參按,以辨翻摹之脫失,取學人自書,逐字逐筆褒彈得失,以便趨避軌範。

近代時俗書,獨事運筆取妍媚,不知結構為何物。字全在流行照顧,勿得失粘。

有去無來謂之截,有來無去謂之贅。截之失生,贅之失俗。生可熟,俗不可醫。

蓋正鋒不難於橫畫,而難於豎畫;不難於右拂,而難於左撇;不難於點畫,而難於轉折。

 

字必取筋骨。字法故多,不出用筆、結構、體裁、顧盼,四者之外,無他能也。

至若筋骨在學力功夫,逸鋒在意興去就。唐人尚功,晉人任逸,自此而往,不可求其端倪矣。

字有四法,曰骨,曰脈,曰格,曰調。方圓肥瘦,我自能主,謂之骨;緩急從意,流轉不窮,

謂之脈;取法乎上,不蹈時俗,謂之格;情遊物外,不囿法中,謂之調。

字有四病,曰拘,曰稚,曰俗,曰野。

為法所係謂之拘,為筆所使謂之稚,為墨所使謂之俗,為手所使謂之野。

筆法尚圓,過圓則弱而無骨;體裁尚方,過方則剛而不韻。

筆圓而用方,謂之遒;體方而用圓,謂之逸。逸近於媚,遒近於疏。媚則俗,疏則野。

惟媚與疏,即未入惡道,亦野俗之濫觴乎!

 

 

書法云:點不變謂之布棋,畫不變謂之布算。

 

 

 

結構名義,不可不分。負抱聯絡者,結也;疏謐縱衡者,構也。

 

學書從用筆來,先得結法;從措意來,先得構法。構為筋骨,結為節奏。

 

有結無構,字則不立;有構無結,字則不圓。結構兼至,近之矣。

 

運筆者,一畫中之結構也。低昂巨細是其構,起伏顯謐是其結。

 

書家不學而熟之者,亦能結。學而未熟者,但能構。

 

為意念,結為情性。有結無構則習俗,有構無結則粗疏。

 

晉人結構囿於情,唐人結構囿於法。

 

以法顯情,其義斯顯。情為法縛,皆桎梏也,勿論可矣。

 

字須結束,不可渙散;須自然,不可勉然。

 

一字諸畫,當粘者勿斷,當斷者勿粘。當斷而粘則固,當粘而斷則離。

 

書法昧在結構。獨體結構難在疏,合體結構難在密。疏欲不見其單弱,密欲不見其雜亂。

 

姑置疏法,先言其密。眾文合字,文自成形,字自成像,小聚大聚,少聚多聚,各得其所。

 

 

 

作大字如小字,書法恆言之矣。作小字如大字,古今未之及也。

 

作大如小謂用筆,作小如大謂結構。用筆有不學而能者矣,亦有困學而不能者矣。

 

至若結構,不學必不能,學必能之。能解乎此,未有不知書者。不解乎此,未有可與言書者。

 

畫畫有據,始得成文;畫畫造立,始得成字。有據無立,書奴而已;有立無據,遂成野狐。

 

 

 

用指不用腕,則畫成點而不莊。能正腕而不正鋒,則形如刷而不典。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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