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史  卷十六 城池志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

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駐軍旅而衛人民也。連橫曰:台灣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嶼之東南,有沈城焉,

天空浪靜,望之在目,繚垣相錯,周可數十丈。漁者常得其磚,色紅堅若鐵,然當沒水鑿之,

上生蠣蚌,似千數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獻無征,搢紳之士難言之。

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乾亂,據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駐偏師,築城暗澳,其址猶存。天啟二年

,荷人來此,築城媽宮,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謂之紅毛城。

四年八月,入台灣,築城於一鯤身,俯瞰大海,基廣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

四隅各置巨炮,駐兵以守,曰熱蘭遮。

六年五月,西班牙人人雞籠,築山嘉魯城,嗣入淡水,築羅岷古城,各戍兵為犄角。

已而荷人逐之。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內府,台人謂之王城。

別闢一門曰桔柣,以春秋鄭國有此門也。官署市肆別建於永康下里,則今之台南郡治。

當是時,統治僅在承天,而雞籠、淡水尚荒蕪。三十七年,聞清軍有伐台之舉。三月,命左武衛

何祐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為台灣,設縣三,尚未築城也。

朱一貴之役既平,總督滿保議築城,僅圍衙署倉庫於中。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覆之曰:

「夫設兵本以衛民,而兵在城內,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馭輕之意,謂出力築城衛兵,

而置室家婦子於外,以當蹂躪,夜半賊來,呼城門而求救無及矣,理宜包羅民居為是。

北從總兵大營後圍起,環台灣縣署而東,跨溝為水門,遂包東嶽廟、合灣縣學鳳山公館,

南包郡庠防廳、台廈道公署,西包天后宮,而北環左營游擊署,計一周不過十里。

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東北當北路要衝,東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勝。

幸即具題請旨,開輸磚石城工事例,諸羅、鳳山皆可克日行之。不然道旁築舍,偷安目前,

實非經國安邦之道也。」書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築城,旨下大學士等議覆。

總督郝玉麟等奏言:「台灣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於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資捍衛。

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工費浩繁,

故有茨竹藩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

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

台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內設炮台,可恃為固,其法最善。

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據,收其府庫人民

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固未可輕議建制也。

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

於是植竹為城。泊林爽文之役,再議建築,是為今日之台南城。

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以府城未建,而各屬之城易圮,乃率廳縣公捐一萬二千圓,

分交四縣,各三千圓,置田收息,歲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備修繕之費,謂之城租。

然遇有大徭役,則由紳富捐出,或奏發國帑,以為之用。

光緒十一年,建省,擇地於東大墩之麓,命棟軍築之,以控制南北。

而各縣亦以時建造,故得記其工事,次於篇。

  台南府城 附郭安平

  雍正元年,台灣縣知縣周鍾瑄始建木棚,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門:正東倚龍山寺,曰大東門。南抱山川壇,曰小南門。度南拱文廟之前,曰大南門。自東以北亙右營廳,曰小東門。北近城守營,曰大北門。西北逼烏鬼井,曰小北門。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過媽祖樓之西而終焉,獨缺其西。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植竹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計植一萬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於小北小西兩門,各建炮台一座,並設敵台、城門、望樓焉。乾隆元年,發國帑,斫石建七門,護以女牆,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窩鋪十五座。二十四年,知縣夏瑚增植綠珊瑚為外護。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之,且建小西門於土擊埕西。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撫徐嗣曾等會奏,改築磚城,以台未燒磚,用土。進士鄭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築城,請仍舊制,加鑿濠溝,足以為守。不從。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東、南、北三方,悉用舊址,唯西方近海,內縮一百五十餘丈。畫自小北以至小西,狀如半月沈江,故謂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頂廣一丈五尺,基廣二丈。新建大西門樓,凡八門:東曰迎春,西曰鎮海,南曰寧南,北曰拱辰。置窩鋪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計費十二萬四千六十餘兩。蔡牽之亂,郡治戒嚴,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瓮城於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許尚之變,十二年,張丙之變,南北相擾,官紳議建外郭。不許,僅築東郭之門,旁植刺竹,設仁和、永康二門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壞,修之。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又發國帑,大修之。十三年,移台灣府縣於台中,改稱台南,而縣曰安平。

  嘉義縣城

  康熙二十三年,置諸羅縣於佳里興堡,則昔之諸羅番社。四十三年,遷今治。知縣宋永清始設木棚,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門。雍正元年,知縣孫魯改築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廣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闊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縣劉良璧建城樓,東曰襟山,西曰帶海,南曰崇陽,北曰拱辰,各門置二炮。十二年,知縣陸鶴又於城外環植刺竹,用以為固。林爽文之變,環攻數月,死守不下。事聞,詔改嘉義。其後屢遭兵燹,城半傾圮。道光十三年,紳士王得祿等捐款重修,並築炮壘。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費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兩。同治九年,大震復圮。光緒十五年,知縣包容與紳士林啟東等重修。

  鳳山縣城

  前在興隆內里前鋒庄,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鳳山故名。六十一年,知縣劉光泗始築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門,左倚龜山,右連蛇山。池廣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縣錢洙奉命環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變,庄大田應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於埤頭店,環植刺竹。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吳准泗陷新城,將軍賽沖阿議復舊城,且建石,嗣以費大而止。道光三年,總督趙慎軫議建,飭知府方傳穟查復。翌年,巡撫孫爾准巡台,奏請再建。而是時,適有楊良斌之變,潛入新城,其議遂定。十一月。傳穟謀於紳民,捐款十四萬兩,五年七月起工,以知縣杜紹箕為監督,紳士黃化鯉、吳尚新、黃名標、劉伊仲等為董事。擴其舊址,內包龜山,外接蛇山,壘石為之,高一丈有二尺,廣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辟四門:東為鳳儀,西為奠海,南為啟文,北為拱辰,四隅各築炮台,計費九萬二千一百兩,六年八月竣工。擇吉告遷,而紹箕忽死,眾以為不祥,無敢移者,衙署漸就荒廢。於是乃建新城,積土以築,略具規模,則今之縣治也。 

  恆春縣城

  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至琅■,奏建縣治,擇地於猴洞,山勢迴環,左趨海岸,而右廓平原,似為全台收局。名曰恆春,以其地為極南,四時皆春也。光緒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築之,建四門。 

  台灣府城 附郭台灣

  光緒十三年建省,移台灣府於此。附郭亦曰台灣。先是,巡撫岑毓英來巡,擇地於藍興堡東大墩之麓,劉銘傳亦以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門四樓:東為靈威,樓曰朝陽。西為兌悅,樓曰聽濤。南為離照,樓曰鎮平。北為坎孚,樓曰明遠。而小東為艮安,小西為坤順,小南為巽正,小北為乾健。十六年,檄棟軍統領林朝棟督勇築城,以紳士吳鸞旂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費款二十一萬五千兩。而銘傳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縣城

  雍正元年建縣治於半線。十二年,知縣秦士望環植刺竹,建四門。林爽文之役,剪伐殆盡。嘉慶二年,知縣胡應魁再植。十四年,總督方維甸巡台,紳士王松、林文濬等請捐建。以城東倚八卦山,形勢不利,議包圍之,而工巨,乃仍舊址,別建炮台于山上。知縣楊桂森先捐款,眾從之,計得十四萬餘兩,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寬一丈五尺。為門四:東曰樂耕,西曰慶豐,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三丈九尺。炮台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陽湖趙翼從軍,議移治鹿港,其後陳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議,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雲林縣城

  光緒十三年建縣,擇地林圮埔之雲林坪,固鄭氏部將林圯所辟也。翌年二月,知縣陳世烈奉命築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寬六尺,外植竹三重。既成,建旌義亭,以志工事,題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當濁水、清水兩溪之域,每逢泛濫,往來杜絕。十九年知縣李烇請移治斗六,築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廣八尺。外植刺竹,辟四門。竹外環池,深七尺,寬八尺。

  苗栗縣城

  未建。

  台北府城 附郭淡水

  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建府治,擇地於大佳臘堡。四年,知府陳星聚謀於紳士,捐款二十餘萬兩,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壘石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辟五門:東曰照正,西曰寶成,南曰麗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面東北兩門又築一郭,題曰「岩疆鎖鑰」。既成,聚者漸多,其後復建巡撫衙門,遂為省會。

  新竹縣城

  雍正元年,設淡防廳於竹塹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十餘丈,辟四門,建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之亂,城民增築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華擴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廣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吳國步等亦改建四門,且增窩鋪。道光六年,總督孫爾准巡台,同知李慎彝從紳士鄭用錫之議,稟請改建,砌石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廣一丈六尺,上廣一丈。雖較舊略小,而既高且固。仍辟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辰。樓二層,高一丈九尺,各建炮台。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計費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均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親勘其地,紳士鄭用錫、林國華、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後疊圮疊修。光緒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再發國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兩。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瑩命同知龍大惇別建一城於西門之外,為犄角,以地當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軍之役,同知曹謹乃擴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門樓:東為賓暘,西為告成,南為解阜。北為承恩。又辟四小門:小東曰卯耕,小西曰觀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樞。城外植竹鑿池,廣二丈,深一丈五尺。紳士鄭用錫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炮台。今圮。

  宜蘭縣城

  宜蘭故蛤仔難也。嘉慶十五年建噶瑪蘭廳,擇地五圍,委辦知府楊廷理始築土城,周約三里,長六百四十丈,東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環種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刺竹,並建四門,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建。道光十年,薩廉修之。城內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乃引以為池,深七尺,寬一丈五尺。光緒元年,改為宜蘭縣。

  台東直隸州城

  未建。

  埔里社廳城

  光緒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駐埔里社。總兵吳光亮以官帑四千圓,建築廳署,壘土為城,外植刺竹,為四門,周三里許,曰大埔城。

  基隆廳城

  未建。

  南雅廳城

  未建。

  澎湖廳城

  鄭氏之時,置安撫司,駐暗澳舊城。歸清後,設巡檢,而城已圮。康熙五十六年,乃築小城,稱新城。雍正五年,改廳,猶未建也。光緒十一年,法軍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總兵吳宏洛乃發兵築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寬二丈四尺。辟四門,西南各增一門,皆建樓壯麗,東南臨海,西接金龜頭,北浚護濠。計費二萬三千五百三十七兩,為台灣善後局支辦。是年移廳署於今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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